安徽新媒体集团欢迎你!

2018-02-07 17:23:00 来源: 中安在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项目招标采购工作,节约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集团大宗商品采购暂行办法》皖新媒办字[2016]17号文件精神,现将集团涉及项目采购招标事宜制定相关暂行规定。

  第二章 招标

  第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相关文件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三条 招标形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采用公开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项目的名称、地址和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由集团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集团招标办公室(简称:集团招标办)负责或委托招标中介机构进行具体设施。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一是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的。四是项目采购总预算在20万元以内,且短时间内急需使用的。五是集团党委会商讨决定的其他情况。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含三家)以上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由集团招投标领导小组、商品使用部门组成评标小组,涉及技术性、专业性强的需要集团技术部门给予配合,共同参与评标。

  第四条 集团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涉及招标事宜由集团招标办牵头负责,或可以指定商品使用部门作为委托招标采购执行部门。遵守“事前调研、集体议事、会议决定”的原则,负责编制招标书,涉及招标项目技术性强、规模大和复杂程度强的,可以聘请或邀请专业人士参与编制。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

  集团项目招标采购依法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由集团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商定。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要依据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确立选定理由,报送集团党委。应当向集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第三章 招标流程

  第六条 项目采购招标程序应当书面汇报集团主要负责人,重大事件向集团党委汇报。所有程序须接受集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公开招标流程(图表一附后):

  集团部门或子公司书面申请报告,表明资金来源情况,采购原因,总价预算等,集团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集团总经理审批,超过一定金额的需报送集团党委会,集团党委会审查通过后由集团招标办具体落实。招标办在集团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就具体事宜提出书面可行性招标方案,报集团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商定。集团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招标书的制定、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阶段性工作。集团招标办或其他招标执行部门须认真签署《安徽新媒体集团招投标工作廉政承诺书》并严格履行承诺。招标结果上报集团招投标领导小组,向集团主要负责人或党委会汇报后与之签订合同。邀请招标流程(图表二附后):

  程序与公开招标相同,报集团主要负责人或集团党委,经过审查通过后由集团招标办具体落实。招标办报送集团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决议,并向集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备案,签署《安徽新媒体集团招投标工作廉政承诺书》。评标结果报送集团主要负责人,必要时报送集团党委审议后签订合同,开始作业。

  第四章 登记存档

  第七条 招标中涉及的所有合同需要走集团法务程序。

  第八条 固定资产做好登记。

  第九条 招标资料原件和相关材料在招标完成后,需分类整理,上交集团机要室存档。